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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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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8日来源:文成县人民检察院

  文成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18)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9日在文成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主要工作

  2013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始终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8件13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7件111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14件344人,案件受理数同比上升24%,经审查,提起公诉189件280人,案件审结数同比上升8.6%。积极开展“打黑除恶”和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件8人,提起公诉5件9人;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涉恶案件11件29人,提起公诉15件47人;批准逮捕抢劫、盗窃、诈骗、抢夺等侵财类案件28件37人,提起公诉42件65人,维护了我县社会治安稳定。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落实对轻微犯罪案件“两减少、两扩大”的要求,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以及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当宽则宽,能够不捕的不捕,能够不诉的不诉,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全年共对18人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对11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坚持检察长接访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9件,接待来访群众200多人次,及时依法分类处理。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共对28件刑事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制定应对预案,做好息诉息访工作。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共排查4件可能引发矛盾的风险源点,及时研判和化解执法中的不稳定因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有关部门合力做好两会等重大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创新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惩、防、教一体化建设。推行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22人,对其中1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我院侦查监督科荣获温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5万元,为7人提供司法经济救助。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

  持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和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涉农惠民资金专项检查的要求,集中立案查处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污征地款、挪用扶贫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9人,大案比例为100%,涉及金额达1067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现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5件8人,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利用案中案,深挖背后的渎职行为,查处一名乡镇干部在征地过程中滥用职权乱作为的渎职犯罪行为,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障国家涉农惠民资金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大力提升反腐败工作水平。结合实际,有效整合侦查资源,积极创新自侦工作内部管理和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团队作战优势,实现侦查一体化运作。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工作理念,规范办案,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深化检务督查和警务工作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和规范自侦办案工作。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推动在各乡镇设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制度,构建社会化职务犯罪预防体系。进一步深化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协助堵塞管理漏洞。深入开展为期半年的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组建预防宣讲团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先后在黄坦、巨屿、珊溪及县有关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受教育人数达800多人。大力推进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与县大峃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协作,对县樟山功能区一期安置点工程和花园路一期工程建设开展专项预防,实行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项目化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廉洁高效。全面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人次,帮助相关主管部门拦截“污点”企业进入重点项目招投标。

  三、认真执行修改后“两法”,强化对司法、执法活动的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司法、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突出重点,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监督立案、撤案7件8人,追诉漏犯和漏罪3人次,今年由我院监督立案并追捕10年的强奸犯周某某归案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监督立案工作取得良好效果。针对刑事诉讼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4件,进一步促进规范执法。认真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提出刑事抗诉3件,已获改判1件。全面实行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共办理简易程序案件145件194人,出庭公诉率达100%。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完善减刑、继续保外就医同步监督机制,全年共审查看守所呈报减刑、继续保外就医27件27人,纠正呈报减刑不当案件2件2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件。实行新收押人员谈话制度和检察官约见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侦查、侵犯人权等问题。积极探索开展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逮捕后没有羁押必要的或患病不宜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人。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联网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年接待民事行政申诉11件,通过耐心释法说理,成功息诉10件。对3件民事裁判提出纠正意见并被采纳。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范围,定期与相关执法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努力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监督行政执法案件8件。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整体执法能力

  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自身监督,努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抓班子、铸中层、强队伍”的检察官团队建设理念,7名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走上中层岗位,中层干部年龄结构更趋合理。积极引进人才,招录8名大学生加入检察官队伍,队伍活力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开展“以案为镜、整风肃纪促规范”专项活动、依法文明规范办案专项教育、严防冤假错案大讨论等活动,使广大干警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注重加强检察干警理论调研能力建设,在各类期刊共发表论文13篇。深入开展检察机关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组织干警70余人次参加各类培训,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我院公诉科科长陈伟银同志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和“全省优秀女检察官”称号,2名干警分别被纳入浙江省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和温州市反贪三级侦查人才库。

  完善内部机构建设。不断探索和加强基层检察室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基层检察室对辖区内“二所一庭”以及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根据全国检察机关推进案件管理改革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支持下,设立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构建检察院“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案后评查”的案件管理新机制,不断推进检察工作改革。

  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坚持把科技作为强侦查、强办案的重要支撑,以“两房”智能化建设为抓手,加大装备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投入,切实保障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的有效运行。规范改造办案工作区,办案工作区经省院验收,成为全省首批达标的“规范化办案工作区”。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密机房的升级改造,确保检察内网通信安全。

  加强自身监督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汇报我院控告申诉工作和新《律师法》实施情况,并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该两项工作决议作专门贯彻落实。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走访省市人大代表,多渠道了解社情民意。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及新闻媒体参观和视察我院办案工作区和检察文化建设,并向他们通报我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完善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两件“七种情形”案件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组织开展每月一次“检务督查日”活动,对工作考勤、警车管理使用、执法办案等情况进行督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印发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细化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文成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文成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回顾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工作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待,对一些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效果还不够明显,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二是执法办案能力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修改后“两法”的需要,履行新增职责的相关制度机制还不完善,信息化等基础性建设仍然比较薄弱,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检察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亟需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察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延伸,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还不够深入,基层检察室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县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法律监督、加强自身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为文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要更加紧密地围绕县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职能作用,扎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着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宽严相济,着力促进平安文成建设。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增进社会和谐。更加主动参与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拓宽服务群众渠道,着力促进平安文成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三、突出反腐查案,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要继续严查严重危害民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案件;严查恶化发展环境、影响项目投资建设的腐败案件;严查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和其它严重后果的腐败案件。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要求,做到严格执法、安全文明办案。要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创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方式和载体,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

  四、加强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进一步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要着重在健全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突出监督重点、拓宽监督范围上下工夫,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抗诉与息诉并重,强化监督合力,促进法律监督质量更高、效果更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完善机制建设,积极稳步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落实最高检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检察工作改革。要着力完善办案层级责任制,落实承办人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开展案件集中管理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工作,深化执法工作一体化管理。扎实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提高基层检察室服务基层能力。完善和健全检务公开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

  六、坚持从严治检,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牢牢把握从严治检这一检察队伍建设工作主线,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检察工作亲和力与群众满意度,确保检察队伍的政治本色。要大力推进文化育检、科技强检战略实施,以优秀的文化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以先进的科技来支撑检察事业发展。要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提升文成检察执法公信力、创新驱动力和团队凝聚力。

  各位代表,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人民满意是检察工作的最终目标。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文成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将我县建设成为县强、民富、景美、人和的“宜游宜居生态县”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两减少、两扩大:是指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

  2、风险评估预警:是指检察工作人员在处理涉检事项过程中,对察觉或发现的涉检信访苗头进行必要的研判,根据可能引发消极社会影响的风险大小,科学地界定信访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控制化解对策,通过动态监控,以防止涉检信访的发生乃至发展蔓延的一整套工作框架和流程。

  3、犯罪记录封存:是指司法机关在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刑事处罚后,决定将其犯罪记录内部封存而不纳入相关个人档案,且非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的工作制度。

  4、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某些符合起诉条件但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后的表现等,认为不起诉更符合公共利益的,设定一定条件和期限暂时不予起诉,期满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

  5、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由于他人犯罪行为的侵害,经济上受到重大损失,以致生活难以维持,国家给予一定的临时性、应急性帮助的制度。

  6、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项目化管理:指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过程中,通过对预防程序的规范化、精细化设计与安排,使职务犯罪预防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跟进,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7、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七种情形:是指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施监督的七种情形,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或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或在办案中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情况的。

  9、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发,融案件办理、管理和统计于一体,涵盖侦查监督、公诉、死刑复核检察、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检察、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铁路运输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委员会办事工作、人民监督工作、检察技术和案件管理等业务的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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