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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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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4日来源:文成县人民检察院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3月3日在文成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卢小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为促进新常态下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数据统计时间为2014.11.26—2015.11.25,下同。]*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49人,提起公诉316人。加大与公安、法院的互相配合制约,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百丈漈镇赵某某故意杀人、大峃镇程某某特大抢夺等案,依法快捕快诉,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高度关注和重视侵害民生案件的办理,积极参与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依法起诉刘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刘某某销售假药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依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黄赌毒”、聚众斗殴等犯罪,共批捕66人、起诉114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文成”建设。

  (二)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3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对逮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6人;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3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18件刑事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注重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约访等制度,共接待群众来访132人次,受理信访案件85件,妥善处理其中59件,增进社会和谐。

  (三)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对涉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感化政策,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体系,实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向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为44%,不诉率为19%,相比成年人犯罪分别高出25%和11%。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邀请心理专家分别对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16名成年在押犯,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延伸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触角,珊溪检察室结合地域性特点,在“五水共治”上下工夫,积极开展环保检察,保护珊溪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法治宣传,到2所学校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机制,与县国土资源局等11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系与协作制度的意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8件,推动行政机关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治理。

  二、提升职务犯罪查办质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一)突出查办大要案。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院关于加大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要求,坚持有案必查,突出办案重点,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包括渎职犯罪2件2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大要案比例达88.9%,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组织开展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劝回逃往国外的贪污犯罪嫌疑人1人。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严格区分改革发展中的工作失误与渎职失职,为敢于担当、有所作为的干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推动侦查方式转型升级。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转变理念,改进办案方式,依法独立办案的能力有了大幅提升。推行精细化初查,加大侦查信息化建设,提升电子数据的取证能力,实现侦查模式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侦查方式转型升级得到了省院的充分肯定,我院被省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推动反贪侦查方式转型升级试点单位,所撰写的《银行查询侦查手段使用的技巧和心得》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方式转型升级培训中得到推广。

  (三)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实效。坚持侦防一体化,切实加强源头预防。牵头召开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推进全县职务犯罪预防指导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加强对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和环节的个案分析和预防调查,向有关部门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份,其中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窝串案剖析报告得到县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县卫生计生局据此专门制定药品采购与使用管理的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接受工程招投标行贿档案查询182次,确保工程建设廉洁高效。加强预防宣传,采用公交车、公交站台、LED显示屏和广播电台等载体,以公益广告的形式,开展定点宣传和流动宣传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新模式。到乡镇、机关、党校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3次、宣讲4次,出席干部人数达500余人。

  三、强化执法司法活动监督,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一)严守案件质量底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定罪证据不足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不捕9人,不诉4人。认真落实审查逮捕每人必提和客观性证据审查等制度。参照《公诉案件证据参考标准》,既要认真审查有罪证据,也要排查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证据,作到客观、全面,避免错案发生。完善《检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上会前每位委员都有充足时间对案件材料进行审阅,使得讨论案件更具针对性,避免检委会流于形式、走过场,提升检委会议案质效。健全办案质量评价机制,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评查案件4次,提出整改意见14条。

  (二)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未立案或移送审查的,监督立案5人,追加起诉3人、漏罪4个,均获有罪判决。严格非法证据排除,认真贯彻省院《非法证据审查和认定指引》规定,对2件有非法证据嫌疑的案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予以排除。针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法院裁判提出抗诉5件,改判1件,采纳部分抗诉意见但维持原判1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专项监督活动,审查社区矫正人员延长暂予监外执行7件7人,对违规的社区矫正人员监督收监执行6人。综合开展生效裁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依法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1条。

  (三)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专项审议为契机,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抓手,设置强制措施期限、涉案财物处置等重要节点,实行办案全程监控预警。认真开展职务犯罪侦查环节“查隐患、保安全”检查,完善职务犯罪嫌疑人羁押前入医院体检“专用通道”制度,严格审批、规范使用办案工作区,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自觉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律师、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接待,由案件管理部门定岗负责,并全面推行定地点、定时间、定人员的“三定”措施,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切实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从案卷入手,组织人员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随机抽查22起案件,分类梳理问题,并通报、督促整改。

  四、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抓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我院被省院确定为全省首批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根据省院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制定出台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任检察官入额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开展人员分类管理,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以权力清单为核心内容的司法责任体系,强化对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构建权力、责任、监督三位一体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目前,已经完成首批14名员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坚持司法体制改革在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及时向县委汇报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帮助干警澄清模糊认识,增强改革信心,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二)深化检务公开。推动检务公开由公开检察职能向公开案件信息转变。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提供案由、办案进程、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2015年共接受案件信息查询服务60余次,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64条、重大案件信息6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70份。

  (三)深化人民监督员改革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扣押处理涉案财物等“十一种情形”进行监督。为解决“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问题,积极配合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监督员进行选任管理。拓宽监督范围,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违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等纳入监督。

  五、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坚定党性修养和职业良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检察纪律。开展清明节烈士公祭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优良传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坚持领军人才培养和素能普遍提升相结合。注重业务骨干和青年干警的培养,先后组织48人次到北京大学、浙江检察官学院等院校学习培训,1名干警被聘为浙江省检察官学院讲师,5名干警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注重实战练兵,组织执法规范化测试3次,观摩庭审3次,业务竞赛1次。注重理论调研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检察讲坛3期,9篇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其中1篇被高检院采用,1篇获全省检察理论调研一等奖。

  (二)切实强化内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检察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有故意实施“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等十一种情形,应当承担司法责任,若有发现,严肃查处。通过阳光检察,提升干警自我约束力。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执法司法、服务群众、公车使用、八小时以外干警管理等全方位督查,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完善《文成县人民检察院财物管理制度》,纪检组对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做好每月三公经费备案、公开公示等工作。

  (三)自觉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自觉把检察权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汇报我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工作情况,剖析执法司法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并整改落实。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及新闻媒体等30余人视察我院办案工作区和案管大厅,并汇报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健全畅通接受日常监督的路径,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监督员视察、调研,以及参与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开通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诚恳听取意见和建议,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一年来,文成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我院被市院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4个科室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个科室被市院荣记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文成检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艰巨,个别干警存在畏难情绪。三是检察职能宣传力度有待加大、工作方式有待改进,检察工作信息化、科技化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队伍高层次领军人才相对缺乏,人才流失问题突出。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自己的问题不放,依靠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锲而不舍,努力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2016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一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检察改革,为我县“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落实平安文成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促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加大对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刑事犯罪。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既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诉求,又要精准打击借上访之名严重扰乱社会稳定行为。加大办案力度,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化打击行贿犯罪。进一步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式,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同步预防,尤其要通过以案说法,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让干部、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提升预防意识。严格区分改革失误与严重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的界限,保护改革创新。

  第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对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监督、协作与配合,合力防范和解决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把接受监督的工作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接受监督,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严守法律底线。

  第三,加强检察改革实践探索。按照省委和省院部署,稳妥有序推进以健全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机制。进一步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进一步深化检察环节司法公开,主动、及时将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建成集控申接待、案件管理、阳光检务网络平台等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探索对乡镇一级检察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加大检察工作力度,提升检察工作实效。

  第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落实中央对政法队伍建设“五过硬”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干警“忠实、干净、担当”意识。积极推进专业化建设,深入实施素质强检工程,进一步提升以证据收集、审查、运用为核心的侦查取证、庭审指控、诉讼监督能力,尤其要加强对客观证据的全面收集和审查把关,打牢严格公正司法的基本功。加大基层检察室工作力度,拓展社会影响力。狠抓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廉洁从检、从严治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推动我县“十三五”赶超发展新局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第3页第16行): 2014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充分运用法律武器追缴犯罪赃款。

  2、侦查方式转型升级(第3页第21行):包括全面倡导信息引导侦查、通过精细化初查实现精确化打击的目标、推动专业化审讯获取言词证据、有效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功能、强化侦查环节司法人权保障、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促进侦查技术的开发与运用七个项目。

  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第3页第21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指以庭审作为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侦查、起诉活动都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而展开,法官直接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据证据裁判规则作出裁判的诉讼模式。

  4、审查逮捕每人必提(第4页第22行):指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5、客观性证据审查(第4页第22行):指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将审查重心从以被告人口供等言词证据为主转移到以物证等客观性证据为核心上来,充分梳理和挖掘客观性证据,确认案件基础事实脉络,并以此为基础对全案证据予以审查和检验,进而认定犯罪事实。

  6、追加起诉(第5页第9行):指人民检察院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后,与原案一并审理或者另行起诉的行为。

  7、非法证据排除(第5页第9行):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修改后刑诉法规定,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8、暂予监外执行(第5页第15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符合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9、虚假诉讼(第5页第19行):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10、办案工作区(第6页3行):指人民检察院侦查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的专门工作区域。

  11、人员分类管理(第6页第14行):指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12、员额检察官(第6页第18行):指检察官定编,根据各项业务所需要的检察官人数,确定一个科学的、相对稳定的员额,经过严格的遴选,使少数专业化、道德化、法律化较高的高素质人才担任检察官,行使检察权,而其他检察辅助性事务由检察官助理承担。

  13、十一种情形(第7页第8行):指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十一种情形”: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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