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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视频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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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来源:

  基层群众向高检、省院、市院控告、申诉的,且申请或愿意接受远程视频接访的,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应及时启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约谈群众,进行审查受理、立案、办理、释法说理、息诉化解、答复反馈等工作。

  (一)申请远程视频接访主体及管辖

  控告人、申诉人向居住地或原办案单位所在地基层检察院提出远程视频接访预约申请,相关检察院应当及时办理。

  (二)申请材料要求

  控告人、申诉人提出预约接访的远程视频接访预约申请的,应当提交控告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文书以及证据等材料。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五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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