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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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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来源:文成县人民检察院

  一、申请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的主体

  (一)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四)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

  (五)其他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二、案件程序性信息的查询范围

  (一)审查逮捕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理期限、审结日期、审结处理结果、办案部门;

  (二)一审公诉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期限、一次退查日期、一次退查重报日期、二次退查日期、二次退查重报日期、审结日期、审结处理情况、办案部门;

  (三)刑事申诉审查案件的案由、办案部门、立案复查日期、复查结果;

  (四)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日期、办案部门、审查结果、决定日期、决定结果;

  (五)生效刑事赔偿决定执行案件的案由、申请日期、执行日期、支付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支付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财产损害赔偿金;

  (六)刑事(民事、行政)赔偿监督案件的案由、办案部门、受理日期、审查结果、立案办理日期、立案办理结果;

  (七)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原案案由、办案部门、受理日期、审查结果、救助金发放日期、救助金发放数额;

  (八)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部门、终审法院、终审裁判、调解书文号、结案日期、结案情况。

  三、申请查询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查询人系近亲属的,还须提交结婚证、户口本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查询人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还须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查询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公函或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四)刑事案件中,被查询的案件当事人为单位的,申请查询人还应当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证明。

  未能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的,不予同意查询申请。

  四、查询的主要方式

  1.电话查询:0577-67893608;

  2.网上预约

  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www.ajxxgk.jcy.gov.cn提交申请;

  3.微信预约

  关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众号提交申请;

  4.窗口查询

  持相关证件直接到检察服务大厅申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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