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阅卷须知
一、流程
律师来院阅卷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种不同阅卷方式,具体流程分别如下:
1.光盘刻录方式:阅卷申请→ 受理登记→ 身份审核→ 检察服务大厅等待工作人员刻录光盘→免费提供刻录光盘
2.复印方式:阅卷申请→ 受理登记→ 身份审核→ 阅卷室等待工作人员取卷→查阅、复印卷宗→ 阅卷完毕返还卷宗
3.电子化阅卷方式:阅卷申请→ 受理登记→ 身份审核→ 阅卷室等待工作人员导出电子卷宗→查阅卷宗
二、律师阅卷的条件
1.接受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或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且手续齐全的。
2.具有执业律师资格,不存在执业禁止行为或其他按照规定不应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3.所阅是本院已正式受理并流转至公诉部门的公诉案件。
4.前来阅卷的是受委托或受指派的律师本人。
三、提交材料
(1)《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书》
(3)《律师事务所证明》
四、预约服务
1.电话预约:0577-67893608;
2.网上预约
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www.ajxxgk.jcy.gov.cn提交申请;
3.微信预约
微信关注(微信公众号: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并注册绑定代理案件后,可实现案件诉讼节点更新的实时推送。
五、其他
1,律师阅卷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8:00—11:30;14:30—18:00
周一至周五(冬令时):8:00—11:30;14:00—17:30
具体接待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本须知适用于经过许可阅卷的其他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