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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检察院监督一起侦查机关违法扣押财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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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来源:

  “由于扣押财物价值低,侦查部门没及时解除扣押措施,保障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这属于违法扣押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文成县检察院检察官说。近日,该院监督了一起公安机关违法扣押财物的案件,服刑犯柯某某的父亲拿到了被扣押1年多的手机。

  “人被抓了,我服气。东西扣了不还给我,我不服气。”5月22日,服刑犯柯某某父亲向该院监所部门反映,公安部门在办理他儿子柯某某组织卖淫案时,扣押了两部手机。柯某某家属多次要求公安部门返还,却一直被忽视拖延。

  该院受理后,随即展开调查。通过翻查档案发现,公安部门出具的2016年2月4日扣押决定书中,柯某某扣押物品确实包括“vivo品牌手机一部、诺基亚品牌手机一部”。而这两部手机并没有随案移送审查起诉,也没有返还给当事人。这两部手机既然属于非涉案财物(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按照规定“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给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随即,该院向公安部门提出及时解除扣押措施的监督意见,公安部门进行了及时的采纳和整改。

  据悉,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文成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对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法律监督,纠正违反涉案财物处置规定的行为,来提升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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