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0日在文成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小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党委决策部署,强化检察担当
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守土有责,坚决抓好十九大、金砖会议、互联网大会等重要活动的维稳安保工作。会同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暴恐、打黑除恶等专项工作,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凸显打击震慑实效。坚持一手抓案件办理,一手抓矛盾疏导化解,办结来访来信(控告)89件。全面梳理重大敏感案件、重点涉法涉诉人员,对涉检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及时做好维稳应急预案,强化矛盾风险防控,协助乡镇做好稳控工作。开展预约接访、远程接访,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由检察长及分管检察长接访、处理、督办抓落实,确保接访处理的信访问题都得到解决。
积极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突出“服务”和“保障”两个主题,积极参与全县中心工作,维护经济秩序。着力惩治各类经济犯罪,依法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2人,严格把关依法审查逮捕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受害人多达30余人的邱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助力诚信商业体系建设,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302次。完善涉企案件办理机制,特别是涉及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涉众型案件,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又要注重统筹各方诉求,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其中会同县法院办理一起逾期6年、涉案执行款达470余万元的温州泰兴钢业有限公司被执行案,有力保障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双十”助企服务活动。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听取涉法涉诉问题,推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主动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践行“两山理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2和剿灭劣V类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助力我县“五水共治”、“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出台《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劣V类水剿灭行动司法保障的实施方案》,运用检察建议3等方式,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事项的解决,就双桂乡桂溪河沿河两岸分布着众多“小白管”的情况,我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乡政府落实截污纳管工作,并协同县相关部门解决资金问题,助推桂溪河截污纳管先期工程顺利竣工。强化与县水利、环保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深入珊溪水库库区走访调研,并就库区周边存在的非法捕鱼现象向县水利局发送检察建议书,积极守护温州人的“大水缸”。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公平正义
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0人,提起公诉249人。加大与公安、法院的相互配合制约,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盗抢骗”和“黄赌毒”犯罪63人,起诉113人。不批准逮捕65人,不捕率为36.9%,同比上升7.4%;不起诉55人,不诉率为17.0%,同比上升6.5%。就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创造调解条件,修复社会关系。深入践行保护性司法,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分案办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行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办案模式,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讲进校园 。着力维护弱势群体权益,认真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对未成年被害人胡某某进行司法救助和心理辅导。
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立案3件3人,包括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1件1人,同时,2016年立案监督和建议移送的食品药品案件的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得到有罪判决;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漏罪2件2人,漏犯1人。对侦查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办结刑事申诉案件6件。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4案件6件6人;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7件7人;办理暂予监外执行5审查案件14件14人,其中提出不同意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意见5件5人,纠正决定不当2件2人;监督财产刑6执行17人,执行缴纳罚金37.4万元。协同法院开展因“醉驾”被判处实刑财产刑未执行案件专项检查活动,推动94件该类案件得以执行,执行缴纳罚金36.2万元。
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其中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协作,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9件。会同县政府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7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7件,向县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送检察建议书7份,均得到回复并落实整改措施,追回国有资产70余万元。接待民事行政申诉13件19人次,受理2件,对其中11件不符合申诉条件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工作。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成功办理我县首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就2017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向县委专题报送《文成县检察院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强化“三美文成”建设司法保障》,得到县委主要领导肯定。
三、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增强检察公信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8。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配置职权、强化监督、明晰责任。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占比76.4%,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全程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和日常评查,全面排查不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促进司法规范化。完善检察官考评机制,全面考察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情况。坚持职权责统一,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措施,落实检察官薪酬制度。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的10个内设机构整合为6个,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同类院的内设机构改革范本。积极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各项衔接工作,全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机构、职能、人员平稳转隶。积极处理转隶前所立案件,及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并就转隶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与监察委建立协调衔接机制。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今年4月,我院被市检察院确定为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模式改革试点单位,以该项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9。探索试行《公诉案件(一审)审查报告(普通版样本、简化版样本)》。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关于推进刑事案件证人出庭工作的实施办法》,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县公安局出台《关于对公安机关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意见》,推进对基层派出所的检察监督。开展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0工作,今年以来核查案件2件。
加大司法公开透明。开展“最多跑一次”服务,明确“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深化“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行“岗长制”,接待受理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律师申请阅卷等事项410余件(次)。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84条、法律文书237份、重要案件信息10条,主动向律师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46条。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和门户网站,加强与社会互动,讲好检察故事,树立检察形象。探索开展逮捕案件公开审查11,对1起妨害公务案件举行听证式公开审查,以群众看得见的执法办案来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
四、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形象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提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践行司法为民。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干警“四个意识”学习教育,把讲政治贯穿在履行职能、队伍建设、改革推进的每一个环节。
严格监督管理检察队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文检铁军八条禁令,扎实开展“三力提升”专题活动、“强责任敢担当,治顽疾优环境”作风建设活动。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对纪律执行的日常监督,健全廉洁谈话提醒制度。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节约公务开支,纪检组对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每月三公经费备案、公开公示等工作。
全面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推进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资深干警帮扶结对青年干警、前往高校参加脱产培训等方式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今年以来,我院共8篇理论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加强文成检察文化建设,开展“新青年声音”轻型辩论比赛、诗歌朗诵、音乐兴趣小组等活动,展现青年干警蓬勃朝气。
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自觉。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坚持专项工作报告、重要工作通报等制度,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司法体制改革情况,并主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司法体制改革成效进行评估。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络,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逐条梳理代表、委员在县人代会上提出的意见建
议,召开专题党组会部署对照整改,并采取通报检察信息、邀请座谈等方式反馈落实情况。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全面。二是检察工作的公开范围需进一步加大。三是改革创新主动性还存在不足。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提升和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我们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强化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三美”文成做出新贡献!
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上有新作为。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大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全面深化平安文成、法治文成建设的实践中去,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紧紧围绕新发展理念,全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专项检察工作为抓手,助力打造美丽经济、美丽家园、美好生活。
二、在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上有新举措。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事执行中的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履行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新职能,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三、在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创新上有新进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巩固现有改革成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在诉前引导侦查、审前过滤非法证据等工作上下功夫,保障庭审实质化改革12顺利推进。积极开展智慧检务13工作,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水平,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进一步探索“互联网+检察”模式,做好“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平台等的建设,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信息公开和网上服务工作机制。
四、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上有新常态。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司法规范。加强检察人员职业素能培训,全面提高检察人员司法办案、驾驭庭审、释法说理、调研分析等能力。不断提高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识,严格自身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建设 “三美”文成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2.立案监督: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3.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且符合“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6.财产刑:是指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罚,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
7.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及行政诉讼法第25条分别增加一款规定,明确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8.司法体制改革:是指为了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于2015年9月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省检察院及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经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下发,进一步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办案责任认定和追究体系,着力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把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落到实处。
9.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指以庭审作为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侦查、起诉活动都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而展开,法官直接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据证据裁判规则作出裁判的诉讼模式。
10.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指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前,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情形,并依法进行处理。
11.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在审查逮捕阶段,由检察机关主持、听取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当事人的意见的审查工作方式。
12.庭审实质化改革: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13.智慧检务: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是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的战略转型,也是影响深远的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月3日正式公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全面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化、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