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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三年文成检察院未检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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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2日来源:文成县人民检察院

尊敬的各位来宾:

    下面我就三年以来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各位进行介绍。

    一、2015年以来我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情况

    2015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涉及未成年人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7件3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件2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涉及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49件68人,审结48件67人,其中,经审查提起公诉51人,相对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公安机关撤案2人。

    二、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2015年以来,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目标,以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为主线,以“捕诉监防”一体化为方向,以保护性司法理念为引领,坚持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多策并举、多措并用,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一)重拳出击,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针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姿态,坚持从严从重从快精准打击,发挥惩治犯罪的震慑效应。

    1.突出重点,集中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性侵、拐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多发易发,不仅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家庭幸福,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对此,我院将此类案件统一归口办理,通过未检部门专人专办,实现集中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增进群众安全感。2015年到现在,我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成年人性侵等案件供7件7人,均予以批准逮捕;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8件8人,均依法提起公诉,并获法院判决认可。

    2.精准指控,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力度与效果。近几年,我县农村地区性侵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我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加大事实证据审查力度,严把定罪定性关、法律适用关,充分运用追诉追漏、量刑建议等措施,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指控力度,确保不遗漏一起侵害事实,不放纵一个侵害罪犯,充分贯彻体现刑罚从严从重惩处的精神。如我院在办理纪某某强奸案和张某某猥亵儿童案时,经审查,发现有证据显示纪某某同时还涉嫌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应该还构成猥亵儿童罪,但侦查机关未对该节犯罪事实予以认定与移送起诉;另一嫌疑人张某某的行为依法应认定为强奸罪,而非猥亵儿童罪。侦查机关的遗漏罪行与不当定性,将会导致对二犯罪嫌疑人量刑过轻,结果是放纵犯罪。经审查后,我院依法对纪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予以追诉,对张某某改变定性以强奸罪予以起诉后,最终纪某某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即准确从重从严打击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也有效保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综合保护,充分传递未成年人司法情怀与温度。对于涉案未成年人,始终秉持国家亲权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牢固树立对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彰显检察机关司法的温度与情怀。

    1.坚持少捕慎诉,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感染与标签效应。始终将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办案始终,严格审慎把握逮捕、羁押和起诉关,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法定手段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避免因打击过猛导致交叉感染、标签效应。三年来,我院分别对11名和8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和相对不起诉决定,对没有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2人,对6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精细化帮教,最大限度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在落实对罪错未成年人非刑罚化、非监禁化处遇的同时,坚持因人施策,精细帮教,通过社会调查等方式,深入分析罪错成因、帮教条件,论证可行性,提升观护帮教的针对性和教育挽救的实效性。2015年以来,我院依法对附条件不诉的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引导他们走入正途、实现自新。

    (三)源头预防,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坚持“惩治既然”的同时,更加注重“防患未然”,通过加强社会协同、机制创新、平台搭建,纵深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未成年人犯罪。

    1.加强协同,深化罪错未成年人再犯罪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复杂性、行为矫治的长期性,着力推动党政主导、政法协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社会支持体系。一是推动构建刑事诉讼全过程帮教体系。督促落实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诉讼各环节责任,形成帮教保护全程一条龙,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避免其再犯罪。二是深化检察环节社工参与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机制。今年,我院积极响应温州市检察院、温州市民政局、共青团温州市委发出的关于招募参与检察环节帮教涉案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的公告,并将该公告内容通过微信推送以及电话联系的方式联系了本县的五家社工机构负责人,确保机构负责人知悉公告内容,并鼓励本县社工机构参与到检察环节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经联系,已经有多家社工机构积极响应并报名,通过引入社工在检察环节参与帮教,将提升帮教针对性和专业化程度。

    2.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法治教育实效,组织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2015年以来,我院加强与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先后走进文成中学、文成县少体校、文成县振中学校、公阳小学、黄坦中学等中小学校开展法制进校园讲座,检察官们立足办案、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并阐释了未成年人如何对犯罪进行预防以及如何进行自我保护等,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四)建章立制,强化未检队伍建设。

    1.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的各项工作机制。对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涉罪未成年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依法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对讯问时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并全面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2.提高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的专业化程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是“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重要途径,而心理咨询、辅导的方法需要专业化。我院于2014年12月15日出台的《关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开展心理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在必要的情况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支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分析、心理疏导和矫治工作。通过心理援助,一方面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健全人格,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另一方面,及时疏导犯罪行为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如在办理小强(化名)涉嫌盗窃罪一案时,办案干警在讯问时发现,小强犯罪后生活态度消极,甚至表露出自杀倾向,遂当场对其进行开导,并在讯问结束后及时联系心理咨询专家对小强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在经过多次心理干预之后,小强最终打开了自己的心结,真诚悔罪,并对未来生活重拾信心。此外,为了更好地了解与把握未成年人心理,在办案中为他们提供帮助,我院公诉部门未成年人办案小组在认真学习跟未检工作有关的法律业务、提高办案能力的同时,通过工作外时间的认真复习,在2015年通过考试均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3.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我院公诉部门于2015年被确定为温州市第七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在创建期间,我院公诉部门按照创建要求,制定周密计划,充实创建工作内容,健全创建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最终于2016年获得温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以上是三年来我院未检工作情况的相关介绍,希望各位来宾多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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