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9日在文成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小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紧扣“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基调,围绕“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的工作部署,助力“四大工程”建设,打造“三美”文成,扎实推进“四大检察”1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迈出新步伐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文成”建设,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9件201人,审结142件207人,批准逮捕99件13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3件415人,审结240件400人,提起公诉175件257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年活动,完善线索排查移送和跟踪预警等机制,对近五年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梳理,排查涉黑恶线索12条。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及参与讨论10余次,受理公安机关以黑恶势力犯罪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4件16人,批准逮捕4件15人;受理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2件59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30件36人,起诉55件66人;批准逮捕“涉枪涉爆”“黄赌毒”等犯罪案件29件40人,起诉35件71人;批准逮捕电信诈骗犯罪案件4件7人,起诉6件10人。
主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积极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和检察服务,结合服务“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和“三服务”活动,出台《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助力“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三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建设工程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3件29人,对李某某等人以拦路阻工的方式向高速道路施工方索要钱款的行为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严厉惩治各类经济犯罪,依法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1件12人。充分发挥派驻工商联检察服务站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机制。准确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贯彻落实中央“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梳理重大敏感案件、重点涉法涉诉人员,强化矛盾风险防控,及时做好维稳应急预案,协助乡镇、部门做好稳控工作。文明规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共接待来访79件192人,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围绕精准脱贫,帮助挂钩联系村建设基础设施,便利群众生产生活;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其中郭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例。围绕污染防治,开展服务“环境再造”专项检察监督,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以及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件7人,起诉9件14人;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2工作,针对夏某某等4人污染饮用水一级水源地的违法行为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督促其依法履职,共同守护“温州大水缸”。对周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2.5万元并公开道歉,通过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并向主管部门发出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检察建议。
- 强化监督,维护公正取得新进展
做优刑事检察。持续推进“少捕慎诉”,落实诉源治理,共不批准逮捕66人,不捕率31.88%,居全市第一;不起诉74人,不诉率21.76%,居全市第二。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6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加强纠错防漏工作,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犯3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7件17人;办理暂予监外执行5审查案件11件11人;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举报案件2件2人;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书1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6案件29件29人,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20件20人,采纳数占逮捕数的14.4%,居全市第三。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9件9人,提起公诉12件14人,有罪判决率100%;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对初犯、偶犯或犯罪情节轻微的不羁押率70%,不起诉率60%,最大限度实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与社工机构协作开展帮教工作,帮助6名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积极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为构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线,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先后开展7场法治进校园宣讲,受益师生2000多人。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以检法联络室为载体,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改判8件,其中就胡某某夫妇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案,因行政处罚缺乏法定依据,向县法院发送再审检察建议,被县法院采纳并改判,该案被评为全省行政检察优秀案例。联合县法院开展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检查,排查民事执行类案件线索500余条,立案25件,办结25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对县法院一名违法执行的干警建议作党政纪处分并被采纳;排查行政非诉执行类案件线索200余条,立案27件,办结27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有效促进自然资源领域“执行难”等问题的解决。积极开展虚假诉讼7专项检察监督,立案11件,办结1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被县法院采纳并改判,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以该再审案件为契机,联合县法院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接待民事行政申诉10件40人,对不予受理的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工作。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共立案行政诉前公益诉讼案件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5件;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其中办理的蒋某某销售芹菜农药残留超标案被评为全市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开展防止国有财产流失专项检察监督,与县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运用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国有财产的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强化监督合力,立案行政诉前公益诉讼案件47件,针对违规发放在押人员基本养老金、公办幼儿园未收取保教费、行政机关重复发放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等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42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28.97万元。
- 改革创新,检察发展开启新征程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根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将10个内设机构整合为6个,顺利完成改革任务。开展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新选任员额检察官1名。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切实发挥指导办案、规范办案的作用,入额院领导共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4件。落实检察长、院领导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工作,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其他院领导列席审委会5次。全面考察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情况,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开展2019年度审查起诉阶段改变公安机关定性类案件、涉黑恶案件、检察建议等专项案件质量评查,促进司法规范化。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8制度,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98件14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排名全市第三,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排名全市第一。加强与县监察委协作配合,提前介入县监察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引导调查取证,确保案件快速、高效办理,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7人,决定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4件6人。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即同一案件由同一承办检察官或办案组负责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提升办案效率。出台《文成县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工作,统一司法标准。为适应庭审实质化9改革,制作印发《关于公诉案件(一审)审查报告模板的制作说明》,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经验材料进行转发推广。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以多种方式主动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注重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共接待律师阅卷79次。
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扎实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运用,加快推动办案信息互联互通、数据自动推送。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接入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打通信息数据共享通道,拓宽监督线索来源。借助大数据、信息化手段,落实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升级“掌上服务”,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依法及时、规范公开法律文书23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7条,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向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律师等告知案件程序性信息83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面推进档案电子化建设,对所有文书档案和案件卷宗制作电子档案。
- 夯实基础,检察队伍展现新面貌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周一夜学”制度,利用“学习强国”平台,扎实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活动,干警组队参加市检察院举办的“‘学习强国 文化强检’一站到底”知识竞赛并取得团体第三名的佳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参观县法纪教育基地、院内廉政风险排查、班子成员上廉政党课等活动,筑牢干警思想防线。严格落实党组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体责任,开展干警宗教信仰排查,准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稳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出台实施《关于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的工作方案》等8项制度,实现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
强化业务能力建设。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与西南政法大学开展检校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探索教研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常态化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联合县法院举办浙江大学干警素能提升研修班,对干警开展系统性的全员轮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建设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将党建工作与检察文化深度融合。强化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由院领导、员额检察官领衔课题研究,5篇论文在省、市论文评比中获奖,9篇文章在省、市刊物上发表。鼓励干警开拓进取、争先创优,3名干警在微党课、法治宣讲类比赛中荣获奖项。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测评。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建立由院领导包片联系、各部门积极参与、办公室负责管理的联络机制,积极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倾听民意,接受监督。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审查、主题座谈会等联络活动9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余人,并通过定期推送检察信息、电话回访等方式加强互动。逐条梳理代表、委员在县人代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落实并及时反馈。
回顾一年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文成检察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高层次领军人才严重缺乏;二是司法改革中衍生出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待深化解决,确保改革成效;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有待提高,工作质效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0年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强政治、抓办案、谋改革、铸铁军、创一流,继续奋力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推动文成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
一、坚定不移服务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聚焦“四大工程”持续发力,助力文成绿色崛起。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实现之年统筹谋划,提高深挖根治的成效,健全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强力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恶犯罪。
二、坚定不移强化主责主业。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构建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全面加强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注重办案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公益诉讼配套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可以管辖的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14种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排查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坚定不移坚持提振转型。继续抓好办案质效、内部监督制约、司法责任制落实等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捕诉一体”下的侦查监督工作,加强自行补充侦查力度,着力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积极开展智慧检务工作,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助力检察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四、坚定不移狠抓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开展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三力提升”专题活动,推进办案规范化、精准化、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引导干警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加强检察内部监督,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着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各位代表,策马扬鞭再奋蹄,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为我县全面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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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 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
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的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5 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且符合“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6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 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8 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 庭审实质化改革: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自有媒体
1、文成检察网:http://www.zjwzwc.jcy.gov.cn/
2、官方微博:@文成检察(新浪微博)
3、公众微信号:wzwc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