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3日在文成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陈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1,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扣“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锚定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大考,依法护航“四大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四大检察2”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扣发展主题,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检察作为
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更加精准履职尽责,保障文成高质量发展。
坚决服务打赢“两战”。打好履职抗疫“组合拳”,联合县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等单位发布《关于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开展涉疫犯罪专项监督、非法交易及滥食野生动物公益诉讼3检察专项监督,依法从快办理涉疫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件1人,起诉5件6人,办理的陈某某特大诈骗案为温州地区判刑最重的涉疫诈骗案件。由院领导带头,抽调干警10余人次,积极参与回文华侨隔离点服务、防疫志愿服务等工作,帮助联系企业协调落实贷款等,助力复工复产,用实际行动彰显检察人的担当作为。因抗“疫”办案表现突出,第一检察部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全力保障平安文成建设。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办结批准逮捕案件112件168人,审查起诉案件212件342人,两类案件量分别下降18.2%和6.6%,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聚焦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两抢一盗”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21人,起诉41人。在扫黑除恶收官战中贡献检察力量,制定出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工作机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涉恶案件2件16人,经审查认定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1件6人、涉案赃款220余万元,并通过提前介入侦查、抓好认罪认罚,有力促进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完善监察委和检察院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受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决定逮捕7件7人,提起公诉4件4人。妥善办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林某某贪污、赵某某放火等案件,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成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较好的办案质效和社会效果。
依法护航“三大攻坚战”。突出金融安全风险防控,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护航金融安全的“三号检察建议4”,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风险型金融犯罪,提起公诉8件9人。突出司法救助、精准脱贫,将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纳入司法救助,依法向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扶贫救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金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排摸10个乡镇,筛查违规领取低保金人员32人,发出检察建议2份,依法追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6万余元。突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牵头联合文成县法院和瑞安、泰顺两地检察院、法院,共同建立飞云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着力破解跨地区执法司法难题,形成推动全流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的司法合力,守护560万温州人的饮水安全,此项工作被市检察院评为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十佳优秀案事例,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来文成调研时予以充分肯定。
二、聚焦司法为民,在保障民生中彰显检察担当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服务保障民生民利,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捕57人,不捕率34.13%,依法不诉70人,不诉率20.59%,捕诉办案质量位居全市第一。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入驻县矛调中心,并探索乡村检察、强化诉源治理,在全市率先入驻玉壶镇级矛调中心,两个多月参加联排联调化解矛盾15件次,其中牵头化解3起重大涉刑民事纠纷,涉案金额500多万元。加强检察建议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7件,回复率100%。严格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依法妥善办理来信69件,来访40余人,7日内程序答复率和3个月到期答复率均达到100%。
依法守护民生民利。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5”,办理全省首例窨井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开展涉窨井盖专项检察监督,促进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立案涉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3件,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落实省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6”,撰写的毒品犯罪“寄递化”问题反映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推动相关单位开展寄递毒品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切断毒品寄递流通渠道。与县工商联联合开展“服务‘六稳’‘六保’”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向企业家、行业协会解读政策、宣传检察工作,并听取意见建议。依法从严打击敲诈勒索妨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潘某某等5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落实涉刑企业社会评价机制,对我县公路建设中发生的多起安全事故刑事案件予以宽缓化处理,共不起诉涉罪企业家、企业骨干、企业员工12人,最大限度“保企业”“保生产”“保就业”。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积极落实“捕诉监防助”一体化、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等机制,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件9人,提起公诉5件5人,其中2人被判处9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办结涉罪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8件14人,批捕2人,办结审查起诉案件12件19人,起诉5人;对初犯、偶犯或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捕12人,不捕率81.82%,依法不诉14人,不诉率77.27%,不捕率、不诉率两项指标分别位居全市第三、第二。强化“涉侨未检”工作,打造教育、普法、辅助“三大平台”,努力为侨娃等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检察保护;扎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和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联合建立家庭教育机制并发出全市首例“家庭教育决定书”;实现全县高中(中职)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法护花季”进校园活动走进9个乡镇20所学校,开展宣讲20场,受益师生4000多人。“涉侨未检”系列工作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浙江法制报》等媒体大篇幅宣传肯定。
三、深耕检察主业,在法律监督中捍卫公平正义
争取县委支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高水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95.63%,同比提高45.5个百分点,排名全市第三;确定刑量刑建议8采纳率100%,排名全市第一。全面落实“捕诉一体9”办案机制,强化审查引导侦查,提前介入侦查12件,退查率同比下降30.8个百分点。强化刑事侦查监督,监督立案1件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纠正漏捕4件9人。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出台《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对7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10,经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6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件1人,办理收监执行案件3件3人,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全面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纠正漏管2人,护航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生效裁判结果精准化监督,积极开展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并获法院改判。坚持民事审判程序深度化监督,针对法院存在的送达不规范、未及时公开审判信息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并被法院采纳,进一步促进司法规范化。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就网络司法拍卖不规范等情况发出检察建议,并被法院采纳,提升司法透明度。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以化解行政争议为重点,联合出台《文成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协力推动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10件。成功化解一起因公路隐患“拉锯三年”的行政争议案件,涉事公路修整完毕;成功解决县内一知名企业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非诉纠纷,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主的利益。围绕耕地保护,开展国土资源领域非诉执行积案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9份,督促相关乡镇及时组织实施,加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接待民事行政申诉7件8人,对不予受理的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工作。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争取县人大常委会支持,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机制保障。探索打造人大、政协和检察“三项监督”合力保护公益的工作新格局,从代表委员等人员中聘请28名公益诉讼观察员,并针对县人大代表议案中反映的飞云江流域内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协力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管理与执法工作的规定》《文成县溪流鱼类保护管理办法》,实现长效管理。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受理、研判公益线索90多条,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5件。针对群众反映的销售劣质农药、兽药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件,协调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并出台机制促进农药质量安全长管长治。相关工作得到《检察日报》《浙江日报》宣传肯定。
四、强化政治引领,在队伍建设上打造过硬铁军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强化政治业务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开展“最强党支部、最红排头兵”“清廉机关”“模范机关”等创建活动,夯实基层战斗堡垒。抓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持续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正面报道12篇次。探索教研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和政法机关交流挂职制度,加强司法能力建设,7篇调研文章在省、市刊物上发表或获奖,2名干警获评“温检之星”,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专业人才库,1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
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以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为牵引,推进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查摆涉个人及部门问题140余条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以“案-件比11”为核心的办案质效评价体系,比值从2019年的1.97下降至1.05,指标排名全市第一,案件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提升。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其他院领导列席审委会9次。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努力构建新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出台《文成县检察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激励内设部门和检察官依法履职,创先争优,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向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法律监督情况,向县政协通报全年检察工作情况,并结合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决议和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认真抓好相关意见的整改落实。积极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工作,邀请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参加公益诉讼主题系列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50余人次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检务活动22次,全面接受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共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211件、案件程序性信息489条、重要案件信息5条,主动向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律师等告知案件程序性信息118条,同比增长42%。
回顾一年来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对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发展还不够平衡;三是检察工作创新意识仍有不足,特色法律监督方式方法不够多,品牌打造、争先创优效果有待提高。
2021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自觉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融入检察履职,把检察工作置于“两个大局”之中,通过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为深入推进“四大工程”、续写“三美文成”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全力打造“服务型”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省检察院高水平推进新时代“四大检察”《意见》12,以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认罪认罚从宽规范化、少捕慎诉慎押精准化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刑事检察,更好服务平安文成建设;以保障民法典实施、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参与诉源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更好服务法治文成建设;以打造飞云江流域一体化生态保护司法品牌,抓好“温州大水缸”司法守护行动为重点,推动公益诉讼检察纵深发展,更好服务生态文成建设。立足文成侨乡县情,引入“检侨驿站”,深耕“涉侨未检”,探索“涉老检察”,为办好涉侨实事、关爱儿童老人贡献检察力量。
二、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全力打造“高效型”检察机关。以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重点,建立健全系列工作机制,全面深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制度改革创新。以“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专项监督、重点工作合力推进,探索建立一体化监督办案团队,实现监督效果的叠加倍增。以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等机制为抓手,发挥绩效考核风向标作用,不断促进比学赶超,抓好短板指标整改,提升工作绩效。以“智慧检察”为牵引,优化县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深化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推动智能化羁押替代措施改造,不断提升检察办公办案智能化水平。
三、深入推进自身建设,全力打造“公信型”检察机关。更加注重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抓紧抓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两项主体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党旗红”领航“检察蓝”党建品牌。更加注重文化育检,结合工作特点提炼院训、部训,抓好院史文化长廊等基础设施和文化阵地建设,深化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精气神。更加重视素质强检,开展深化学习力提升专项活动,探索搭建“四级人才成长阶梯”,建立“六大培养平台”,加强检察队伍“四化”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铁军。更加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公开听证、公益诉讼观察员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司法公开促公信。
各位代表,服务和保障文成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文成检察人的职责使命,也是检察工作的价值体现。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忠实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文成新时代加快跨越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2020年:根据上级检察院办案质效考评标准,2020年度检察办案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下同。
2.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新时代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3.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检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针对金融犯罪危害金融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等情况,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5.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最高检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委,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6.省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2020年2月,省检察院为加强寄递行业安全管理,预防贩毒分子利用寄递行业实施毒品犯罪,向省邮政管理局发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捕诉一体: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
9.确定刑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除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以外,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期的精准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10.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1.“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案-件比”是二者对比统计出的比例数值,是最高检构建的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评判标准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案-件比”越低,就意味着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12.“四大检察”《意见》:2020年,省检察院出台《关于高水平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关于高水平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关于高水平做好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简称“‘四大检察’《意见》”。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自有媒体
1.文成检察网:http://www.zjwzwc.jcy.gov.cn/
2.官方微博:@文成检察(新浪微博)
3.公众微信号:wzwc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