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22)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8日在文成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小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以“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81件,办结577件。
- 围绕中心任务,在服务大局中强化检察担当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7件125人,审结95件122人,批准逮捕63件7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39件301人,审结237件326人,提起公诉163件240人。全面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以扫黑除恶为牵引,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25件31人,起诉52件73人;批准逮捕“涉枪涉爆”“黄赌毒”等犯罪案件30件42人,起诉48件79人。就“涉枪涉爆”犯罪案件多发问题,建议相关政府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治理。全力以赴抓好两会、“系列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安保工作。全面梳理重大敏感案件、重点涉法涉诉人员,及时做好维稳应急预案,强化矛盾风险防控,协同相关单位做好稳控工作;成功化解涉法涉诉重点信访案件8件,办理来信来访(控告)77件。完善预约接访、远程接访机制,全面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接待7件26人次。
着力服务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专项检察“九大行动”任务,积极响应县委、县府开展“百名干部服务百家企业”行动,切实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开展招投标环节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成立工作专班,通过旧案回头看、部门走访协作、线索备案移送等方式,监督立案2件3人。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依法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5件18人,提起公诉10件21人,依法稳妥办理的邱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3077.2万元、集资诈骗涉案金额97.07万元一案,引起社会较大关注,为人民群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起到良好警示教育作用。
助力护航美丽文成建设。围绕全县高质量发展全域旅游工作任务,积极开展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均得到行政机关回复并整改,其中文成县某某农庄有限公司在基本农田上建造固定建筑物,存在耕地资源持续受损的情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监督推动拆除违法建筑1507.32平方米,切实保护我县耕地资源。挂牌成立派驻县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联合县环保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合力。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立案监督1件1人。就2017年以来生态检察工作向县委专题报送《县检察院强化生态检察工作筑牢生态文明“司法屏障”》,得到县委主要领导肯定。
- 聚焦监督主业,在主动作为中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及招投标环节专项检察监督为重点,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5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件2人。加强纠错防漏工作,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犯3人,其中追诉漏犯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4件5人、不起诉5件6人,无社会危险性及其他情形不批捕24件36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42件48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11人,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9件9人,采纳数占逮捕数比例11.6%,居全市第一。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4件4人;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12件12人,其中提出不同意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意见2件2人;办理在押人员反映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3件3人。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督促29名罪犯依法履行财产刑197.3万元,其中罪犯刘某某财产刑执行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监督九大精品案件。积极对全县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就脱漏管严重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意见并得到整改,向县委专题报送《我县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严重缺失应引起重视》,获县委主要领导肯定和批示。在县委政法委牵头下,我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规范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管理。该专项工作的经验总结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推荐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精品案例评选。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找准法检协同配合契合点,设立法检联络室,并出台法检联络室工作实施意见,创新监督方式,卓有成效。全年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已改判,其中就朱某某与文成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向县法院发送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并在法检两院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该案所引起的16位债权人群访群诉事件,获评温州市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优秀案事例。办结行政执法监督案4件,发送检察建议3件。积极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调阅审查县法院近3年的非诉执行案50件,办结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办结民事执行监督案件9 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其中林某某与郑某甲、郑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执行监督十大精品案件。接待民事行政申诉12件16人次,受理8件,对不予受理的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工作。
强化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联合县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并出台相关规定。联合县信访局建立12345政务服务信息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共接收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推送的公共利益受损线索100余条。联合县环境保护局就我县“口腔诊所”医疗废水的处理情况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共同维护人民群众公共卫生权益。注重国有财产保护,加强与县审计局、财政局协作配合,立案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22.24万元。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开展走访摸排工作,深入农贸市场、学校周围等开展监督工作,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类案件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其中蒋某某销售芹菜农产品残留物超标案作为温州地区食药领域典型案例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 强化创新创亮,在改革发展中打造检察品牌
打造“枫桥经验”文成检察版。践行少捕慎诉人权保障司法理念,着力降低审前羁押率、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起诉率,全年不捕率为36.9%、不诉率为18.3%,均居全市第一,其中不捕率高于全省平均数10个百分点;全年未出现捕后撤案、不诉或捕后判轻刑、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案件。积极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办结司法救助案件6件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75万元。积极探索新时代群众工作新思路,主动走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欠薪案件提前介入,规范引导取证,协助解决欠薪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其中办理的赵某某拒不执行劳动报酬案入选全省检察系统《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案例精选》。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挂牌成立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共受理举报线索27件。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顺应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组织召开诉前会议3次,提请法院召开庭前会议2次,主动申请“四类人员”出庭作证5人。积极推进认罪认罚、速裁工作的开展,完善审前过滤机制,出台《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听证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并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审查9次,该项制度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经验材料进行转发推广。实行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定罪量刑相分离庭审新模式,与法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将定罪与量刑适当分离,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作为浙江省检察机关审查报告庭审化改革试点单位,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公诉案件(一审)审查报告的普通版、简化版等7类审查报告模板,显著提高审查报告质量和效率。
促进科技与检察改革深度融合。根据上级院部署要求,构建应用智慧公诉辅助系统、检察案件质量控制系统、智能语音云平台和远程提审,努力实现“检察办案全留痕、检察数据全覆盖、检察工作全融合”。搭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全县共有43家单位纳入该平台,其中23家单位以政务网、专线的形式实现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加强与县法院、公安局的协作配合,扎实有序开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推广工作,推进办案信息互通互联。以“实用、高标准、高起点”为原则,提升科技装备水平,购置公益诉讼取证勘察箱、无人机等办案设备,提高办案质效。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对库存的7739卷诉讼档案、5184件文书档案全部接入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规范化。
- 夯实队伍基础,在固本强基中锻造文检铁军
全面推进改革发展。推动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政策落地,落实检察官薪酬制度。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和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季度考核,全面考察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情况,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流程监控, 坚持问题导向,将专项评查与常规评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不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公正、高效。出台《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和考核机制。加强与县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有效衔接,建立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工作机制,全年共受理县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 2件2人,不起诉1件1人。检察长带头办理首例县监察委留置案件原南田税务分局临聘人员黄某某贪污案。该案作为我院首个全市检察系统观摩庭,文成县税务系统40余人、温州市检察系统2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
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干警“四个意识”学习教育。开展“探寻红色足迹,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党日活动、“四个一”活动,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纪律执行的日常监督,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全年开展领导带队专项纪律督察12次,谈心谈话62人次。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节约公务开支,纪检组对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每月三公经费备案、公开公示等。积极配合省委、省检察院巡视、市检察院巡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认真整改。
强化队伍素能建设。推进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资深干警帮扶结对青年干警、前往高校参加脱产培训等方式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加强岗位练兵,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庭活动,提升检察干警出庭履职能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新青年声音”轻型辩论比赛、音乐兴趣小组、文艺汇报演出等活动,展现青年干警蓬勃朝气。制定《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奖励方案》、《关于开展2018年度检察理论调研工作的通知》,加强干警检察理论研究,进一步激励干警开拓创新、勇于争先,全年共有2个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5篇论文在省、市论文评比中获奖,8篇文章在省、市刊物发表,7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民行工作组获集体三等功。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出台《关于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期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活动15次,邀请代表委员56人,并通过定期推送每月大事记等信息,主动、定期地通过电话回访、邀请座谈等方式加强工作互动。积极主动听取代表、委员在县两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召开专题党组扩大会议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及时、规范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32条,公开法律文书21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条,主动向律师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52条。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和监督管理运行机制还未完全磨合到位。二是高层次专业人才仍然缺乏,个别检察干警业务能力水平还不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需要。三是检察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19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检察机关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之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为引领,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坚持“四强四有”工作导向,切实做到重责任、重落实、重效果,奋力开创新时代文成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在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上有新作为。推进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大局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大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打伞破网”行动。围绕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法律监督,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护航文成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在强化法律监督工作上有新作为。全面把握“以办案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构建“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的“四轮驱动”工作格局,推进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完善监督体系,健全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借助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法检联络室、检察官办公室等载体,推进监督全覆盖、提高监督精准度、提升监督精品率。
三、在推动检察工作改革上有新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推进认罪认罚、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等各项重点检察工作的开展。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并推进与监察委工作有效衔接机制。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进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
四、在锻造文成检察铁军上有新作为。加强政治定力,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公正规范清廉司法行为,加强检察内部监督,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以检察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为目标,着力提升干警法律监督能力和队伍专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新时代承载新使命,新征程谱写新篇章。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三美文成”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营商环境专项检察“九大行动”(见报告第2页第14行):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3月1日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检察“九大行动”,即开展企业产权、企业家人身权益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开展涉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监督行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刑民交叉银企争端问题化解司法助力专项行动;开展打击整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涉企申诉案件专项复查行动;开展涉企社区矫正人员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优化涉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行动;开展百企上市检察送服务专题活动。
2、公益诉讼(见报告第2页第24行):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2017年6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前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1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必须经过诉前程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4、诉前会议(见报告第6页第10行):在提起公诉之前,检察人员召集侦查人员、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案件管辖、回避等程序性问题,以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实体性问题进行沟通,听取各方意见,供案件审查起诉时参考。
5、四类人员(见报告第6页第10行):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以及有专门知识的人。
6、四强四有(见报告第9页第21行):2018年9月,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就贯彻全省检察长座谈会和贾宇检察长在温州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出“四强四有”的工作部署,即强责任,做到争创一流有信心有决心;强主业,推动法律监督有成效有权威;强创新,推动检察工作有特色有品牌;强队伍,推动事业发展有人才有专家。
7、恢复性司法(见报告第10页第6行):指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 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承担环境公益劳动、给付货币、亲友代替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附件2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自有媒体
1、文成检察网:http://www.zjwzwc.jcy.gov.cn/
2、官方微博:@文成检察(新浪微博)
3、公众微信号:wzwc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