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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1)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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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9日来源:文成县人民检察院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9日在文成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1,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县委相关实施意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护航“四大工程”建设,协力打造“三美文成”,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好发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有力的检察保障助推文成发展

始终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县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精准履职尽责,保障文成高质量发展。

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文成建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55件901人,批捕438件58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55件1829人,起诉918件1316人。聚焦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176件246人,起诉308件437人,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09件296人。加强金融风险防范,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1件24人,涉案金额近2.5亿元。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36件78人,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村霸”“砂霸”等势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起诉恶势力犯罪团伙1件3人,起诉非法采砂领域一般犯罪团伙5件24人,起诉侵蚀基层组织妨害重大工程领域一般犯罪团伙1件14人,追查涉案赃款929万元。开展涉疫犯罪专项监督,依法从快办理涉疫犯罪案件,批捕1件1人,起诉5件6人。

有力护航生态文成建设。牵头瑞安、文成、泰顺三地法院、检察院建立飞云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协力推进三年专项保护行动,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全流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的司法合力。依法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整治,起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3件49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2案件81件。牵头推进的温州“大水缸”司法守护行动被市检察院列为“2021年度十大为民实事”,督促整治飞云江流域“三无”船舶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类精品案件。

积极参与县域治理创新。发布《全县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依法行政情况的法律监督报告》(被市检察院评为2021年度优秀报告)《老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助力全县生态环境及涉老、涉未社会问题治理。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3,办理全省首例窨井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开展涉窨井盖专项检察监督,促进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落实省检察院“一号检察建

议”4,2020年撰写《我县毒品枪支寄递犯罪现象凸显建议加强行业规范管理》问题反映,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推动相关单位开展寄递毒品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切断毒品寄递流通渠道。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作为提升诉讼效率、减少社会对抗、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两年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3.2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33%。探索乡村检察,在全市率先将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下沉至镇级矛调中心,协力推进诉源治理,2020年10月以来牵头化解4起重大涉刑民事纠纷,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二、全面推进四大检察6,以扎实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支持,推动召开县委检察工作会议和“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以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统领的“1+X”法律监督制度体系,为抓好“四大检察”、维护公平正义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刑事检察监督精准有力。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9件30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9件15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加强纠错防漏工作,纠正漏捕18人,追诉漏犯7人,追捕追诉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4人,其中吴某某诈骗、偷越国边境一案追捕7名犯罪嫌疑人,最高获判刑期十年四个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60人、不起诉22人,无社会危险性及其他情形不批捕247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323人。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7力度,依法变更强制措施47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暂予监外执行8不当以及社区矫正脱管漏管67人;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其中罪犯刘某某财产刑执行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监督精品案件。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018年报送的问题反映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出台长效管理机制,工作经验报送最高检。

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取得新突破。会同县法院设立法检联络室,出台加强法检协作13项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12件。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调解书,提请抗诉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其中就胡某某夫妇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案,因行政处罚缺乏法定依据,向县法院发送再审检察建议,被县法院采纳并改判,该案被评为全省行政检察优秀案件。集中开展打击虚假诉讼9,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均获法院改判。对当事人申诉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50件。发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及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14份,均获有关单位采纳,其中林某某与郑某甲、郑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获评全省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协同县政府、县法院制定和落实《关于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的意见》,成功化解因公路隐患民告官“拉锯”三年10等行政争议案件14件。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争取县人大常委会支持,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机制保障。探索打造人大、政协和检察“三项监督”合力保护公益的工作新格局,从人大代表、政协人员等人员中聘请45名公益诉讼观察员,针对县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中反映的飞云江流域非法捕捞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出台长效管理机制。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8件,其中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督促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41万余元,通过办案督促复绿或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197.46亩,及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686万余元。率全省之先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介;打造“三个矩阵12”推动公益诉讼提质增效等做法得到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贴心的检察为民增强司法公信

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始终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全力保障民生民利。开展“守护美好生活”“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专项监督,依法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7件9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件,让人民群众用餐用药更安心。坚持做到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近三年来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870余件次。对恶意欠薪案件提前介入,规范引导取证,协助解决欠薪问题,其中办理的赵某某拒不执行劳动报酬案入选省检察院《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案例精选》。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6件39人。把服务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工作紧密结合,及时救助因案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体,办理案件49件52人,发放救助金38.95万元,其中郭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省控告申诉检察精品案件。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保护。联合县教育局开展“成长关护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会同县政府及10余个职能部门合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特别是针对本县侨乡留守儿童多的县情,强化“侨乡未检”系列工作,打造教育、普法、辅助“三大平台”,努力为“侨守孩”健康成长提供检察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坚决从严打击,批捕31件35人,起诉37件41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罪行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起诉41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扎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和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建立家庭教育机制并发出全市首例“家庭教育决定书”。积极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13,实现全县高中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护花季”进校园宣讲49场,“女童保护”(防性侵)志愿活动25场,受益师生一万多人次。相关工作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浙江法制报》等媒体宣传肯定。

创新开展涉老检察工作。结合人口老龄化大背景,以及本县山区留守老人多、因贫犯罪多的情况,在全省率先探索涉老检察系列工作,探索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模式,会同县公安、法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一揽子涉老检察工作制度。办理县首例老年人赡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件,实现老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全覆盖,深入乡镇村社开展涉老犯罪案件公开听证,注重涉老矛盾联排联调。探索“公益+普法”模式,引入社会公益力量,开展“涉老检察乡村行”系列活动,相关做法被市检察院转发推介。

  •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以创新理念驱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把改革创新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提高改革综合效能,打造山区检察新品牌。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权力清单,健全员额管理、业绩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构建与“四大检察”工作格局相适应的检察职能体系。启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改革,实行一个案件由一名检察官或者一个办案组全程负责、一办到底。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反贪反渎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完善监察委和检察院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改革后受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9件26人,提起公诉13件19人,其中依法提起公诉、潜逃国外11年的“红通人员”陈某某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积极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以求极致的要求全面推行以“案-件比14”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严把案件审查关,两年来“案-件比”1.099,“件”相比2018年和2019年优化0.892,压减了486个非必要办案环节、统计中的“案件”,大大节约司法成本。作为浙江省检察机关审查报告庭审化改革试点单位,制定出台7类审查报告模板,显著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出台《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听证审查工作实施办法》,两项工作经验被市检察院转发推广。

加快检察数字化改革。坚持科技强检战略,深化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平台应用,实现政法跨部门办案数据共享。扎实推进牵头开展的2021年度省数字检察应用场景创新任务项目——检察数字化送达项目,推动230余种法律文书线上送达,平均送达时间缩短50%,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条线会议上作交流推广。搭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全县共有43家单位纳入该平台,其中22家单位以政务网、专线的形式实现执法信息实时共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所有诉讼档案和文书档案全部接入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档案规范化、数字化管理水平。

五、持续抓实从严治检,以过硬的自身建设确保公正履职

立足夯实基层组织,做好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不断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强化政治引领。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主动接受上级检察院党组巡视,对发现和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三个规定”,切实防范“四风”和腐败问题。经县机关工委批准,按照程序选举产生第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进一步加强党建队建。第一党支部荣获温州市“四化”示范党支部称号。

提升专业素养。通过检校合作、技能竞赛、观摩评议和院校代训等多种方式加强队伍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脱产业务培训399人次。出台全员绩效考核、司法雇员管理办法、干警调动积分管理等相关规定,引导、激励检察干警创先争优。19篇论文在省、市论文评比中获奖,28篇文章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办理的20多个案件被评为全省、全市精品优秀案件。近20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9人次被评为全省、全市检察业务“标兵”“能手”,11人次被评为“温检之星”,38个集体和个人获县级表彰。

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以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为牵引,推进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查摆涉个人及部门问题140余条,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9次,其他院领导列席审委会18次。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努力构建新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院务会制度,制度化、精准化推动全院重点工作落实落细。落实法律监督数据周报制度,实行每周案件信息公开,共公开案件信息1146条、检察微博微信1000余条,力促案件信息公开无疏漏、透明化新常态。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县政协及其常委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办理渔业资源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食药安全等重点议案、提案、建议。全面推行检察公开听证,举办听证会42场,范围覆盖“四大检察”业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80余人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与发展,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大局民生上仍需加强,特别是在提供满足群众高标准需求的检察服务上还需深入探索;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有待强化,办案质效需要提高,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数字检察建设和应用水平有待提高,数字化理念还有待更新,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予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重点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五年。县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落实中央《意见》,以建设服务型、高效型、公信型“三型”检察院为抓手,全面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着力构建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着力开展高质量的检察履职,着力锻造高素质的检察铁军,全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文成窗口”,为文成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山区样板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2022年,文成县检察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有力检察履职服务文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找准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着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文成“生态立县”总体布局,着眼污染治理、饮水安全、水经济保障,深入开展温州“大水缸”司法守护行动,持续做好飞云江流域一体化保护司法品牌建设,为续写“三美文成”建设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结合县委打造浙江侨乡发展标杆目标,纵深推进“检侨驿站”、审慎办理涉侨案件、重点关注“侨守孩”成长,打造“涉侨服务 检察联盟”,全力维护海外侨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大力强化诉源治理,借力矛调中心平台,深入推进风险矛盾动态排查和有效化解,协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文成。瞄准文成打造“国际化休闲旅游目的地”目标任务,围绕旅游资源保护、市场规范、配套完善以及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着力构建司法保护立体网,在护航全域旅游提档升级上发挥更大作用。

二、紧扣检察监督主责主业,以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成效回应人民诉求。统筹推进“四大检察”职能融合发展,把优质高效司法办案作为“当好小窗口”的根本手段和“服务大窗口”的根本途径。以数字赋能、创新赋能、制度赋能为抓手,强力推进新时代法律监督,努力提供更加符合人民需要的优势“检察产品”。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数字化检察监督机制,加快建设重点场景应用,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深入贯彻民法典,积极拓展民事监督广度和深度,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落实“一府两院”联席会议机制,完善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积极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监督卫士。

三、紧扣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以检察自身治理效能提升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根基。更加注重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抓紧抓细从严治党、意识形态两项主体责任落实。持续做好“党旗红”领航“检察蓝”党建品牌建设,深入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推进“创先进、争标兵、树品牌”三项工作,深化省级文明单位、先进基层院等创建活动,开展深化学习力提升专项活动,全面提高干警理论素养、调研能力、办案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更加深化检务公开,严格落实代表委员联络、公开听证、公益诉讼观察员、兼职检察官助理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司法公开促公信。

各位代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检察机关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不断改进工作,忠诚履职,开拓进取,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文成新时代加快跨越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2017年以来:本报告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下同。

2.公益诉讼:2017年7月,检察机关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该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或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最高检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委,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4.省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2020年2月,省检察院为加强寄递行业安全管理,预防贩毒分子利用寄递行业实施毒品犯罪,向省邮政管理局发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四大检察:最高检将新时代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7.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8.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且符合“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9.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10.“因公路隐患民告官‘拉锯’三年”行政争议案:该案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典型案例。2017至2018年,市民朱某某多次反映文成一公路存在安全隐患,但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将相关部门起诉至文成县法院,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朱某某向文成县检察院申请监督,通过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最终朱某某满意公路治理方案,并承诺不再申诉上访,一场拉锯三年之久的行政争议得到化解。

1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的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12.“三个矩阵”:近年来,文成县检察院致力于打造制度矩阵、合力矩阵、科技矩阵推动公益诉讼提质扩面,相关工作经验得到省院公益诉讼专报转发,并获省院领导批示肯定。

13.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14.“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案-件比”是二者对比统计出的比例数值,是最高检构建的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评判标准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案-件比”越低,就意味着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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