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5日在文成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娄艳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1,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20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县荣誉表彰,11个案例获评省市级典型案例。
一、强化能动履职,倾力护航社会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护航亚运安保维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保持对各类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80人,提起公诉306人。惩治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73人。提前介入故意杀人、强奸等重大敏感案件8件,引导县公安局全面取证,补强固定证据。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提起公诉5人,在金某某受贿案中追赃180万元。坚持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境内外犯罪一体化治理,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关联犯罪,提起公诉61人。严惩“黄赌毒”犯罪43人,其中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办理“709”跨境赌博案件4件7人,追缴违法所得及罚金1800余万元。将保护个人隐私放在突出位置,从严打击群众深恶痛绝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4人,不断净化网络生态。
聚力推进县域社会治理。全省率先建设并启用法律监督会客厅,宣传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承接县内法治主题活动,展示文成法治建设经验举措和标志性成果,支持法律监督工作氛围日益浓厚,相关工作获市县领导高度肯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一号改革工程”,从严打击企业内部贪腐犯罪,立案监督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等案件4件4人,促使徐某退出违法所得100余万元,帮助企业挽回损失。聚焦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件,以法治之力堵塞安全漏洞,工作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认真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助推矛盾纠纷化解,办理的胡某某刑事申诉案获评全市控告申诉检察精品案例。
致力深耕生态检察品牌。发挥珊溪检察室前沿哨所作用,坚持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与治理,扎实推进温州“大水缸”司法保护行动,法检联动跨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助力“五水共富”工作,获评温州市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第二批最佳实践。全链条打击珊溪水库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17人,其中余某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例。严惩建筑垃圾跨区域倾倒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起诉4人。“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办理的文成县某农业专业合作社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由市法检“两长”同堂审理,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推动7个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共同保护“活文物”,督促乡镇清理松材线虫病疫木2.5万余株,相关工作被《浙江日报》报道。
奋力深化侨益检察守护。持续打造“浙江省涉侨检察依法保护侨胞合法权益工作示范点”,建成“检侨+”侨益保护基地,相关工作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建设优秀成果。开展“检察联侨护侨”系列活动,联合县公安局、县深改办等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华侨回国落户政策改革的通知》,以“法治新解法”推进华侨归国“身份障碍”等难题化解,助力侨资侨智回归,经验做法在全省交流,与省市检察院共同举办主题沙龙,形成专题咨政报告获市领导批示。妥善办理侨胞购房被合同诈骗案,及时查封、追回价值300余万元的涉案款物,发布“一房两卖”防诈骗风险提示,延伸履职触角堵塞房地产经纪中介领域漏洞,最大限度维护侨胞合法权益,该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二、践行司法为民,全面守护群众安康
全心守护民生民利。率全市之先对公交客运车辆违规使用“翻新胎”行为开展监督,推动责任部门排查整改公共交通运输领域潜在的安全隐患4处,更换或封存“翻新胎”134只,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开展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数字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终止6名死亡人员医保待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公益诉讼,推动解决5A级景区周边面积约400平方米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问题,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公益诉讼监督,以“磋商+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助力打造生态宜居乡村。督促整治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办理涉耕地涉林地公益诉讼案件4件,以复垦复耕、恢复种植等方式保护耕地、林地近40亩。依法办理群众各类信访近200件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切实将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做实司法救助工作,向16名因案致困的受害方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7.78万元,其中陈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全情守护未成年人。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打造“浙里花开·侨乡未检”品牌。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起诉14人,撰写的预防和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题报告,获县领导批示肯定。惩教并举、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办理未检综合履职案件11件。联合多部门出台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会同县公安局建立未成年人讯(询)问、心理疏导等“一站式”办案工作区,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坚持关口前移织密“保护网”,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入职查询3,排查4330人次,发现不适格人员2名,已由县教育局依法处理。牵头建设全市首个提供“虚拟现实+法治教育”沉浸式普法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依托县内实践学校为2.5万中小学生一体开展法治教育。会同县公安局建设“护翼”未成年人三色危机干预平台,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向“数字防护”转型升级,相关做法获省市领导批示肯定。
全意守护特殊群体。加强与县妇联、县人社局等单位的工作合力,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案件中被害妇女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办理的黄某某被性侵案入选温州市首届“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十大案例”。为被家暴妇女“发声”,办理的董某某与梁某某离婚纠纷支持起诉4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开展诉源治理,以叶某被性侵案为切入口,推动全县开展旅馆业住宿登记专项检查20余次100余家,有效督促旅馆依规登记并严格落实主动报告制度。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认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对7名老年人作出不起诉处理,传递司法温度。丰富涉老法治宣传形式,开展“涉老检察乡村行”,以“土味普法”向山区老年人宣传反诈知识。稳妥办理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联合县公安局帮助101名农民工向涉案企业追回欠薪379万元,让他们不再“忧酬烦薪”。
三、坚持深化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不批准逮捕12人,不起诉145人,诉前羁押率为22.5%,认罪认罚适用率87.8%,结合志愿服务、公益承诺等形式开展帮教,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效率与效果并重,平均办案时长由85天降低至60.11天,审结率达95.8%。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6件,立案监督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监督撤案5件,监督撤案率100%,纠正漏捕漏诉2人,对取证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开展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针对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未执行的情形,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均获县法院采纳,督促依法执行到位47万余元。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探索法检联合化解矛盾机制,与县法院共同开展纠纷调处,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一起长达十余年的保证合同纠纷案成功实现和解。数字赋能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未及时解除限消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向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其中4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优质案件。开展虚假诉讼、拒执行为的专项监督,有力挽回当事人损失130余万元,其中潘某某与纪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切实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针对县法院未责令当事人报告财产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件,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2件,推动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办理行刑反向衔接5案件125件,发出检察意见书82份,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拓宽公共利益损害线索来源,聘任6名政协委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持续吸纳社会各界人士进入“益心为公”6志愿者队伍,与县政协召开公益保护协同监督座谈会,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模式。全年办理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4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7件,民事公益诉讼6件。筑牢食品安全屏障,就生猪屠宰企业管理不规范和家庭农场种植蔬果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督促行政部门开展整治,阻断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坚决维护英雄烈士、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推动行政部门对县内2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保护,联合杭州军事检察院开展军地协作,共同保障落实军人军属优先、优待权益,相关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加强涉侨文物保护,督促行政部门对省级文保单位玉壶中美合作所旧址存在的消防不到位、安防系统缺失等问题进行整改,推进文物保护整治提升专项工程。
四、推进自我革新,锻造优质检察队伍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建为引领,持续擦亮党建品牌,建设数字党建展厅,做实“一支部一品牌”矩阵,3个集体分别获得市级“最强党支部”“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称号。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汇报重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开展法治宣讲、检察开放日、“女童保护”防性侵讲座等活动共计60场,惠及群众近7000人,1名干警获全市检察机关“循足迹·铸检魂·担使命”主题微党课比赛一等奖,2件普法作品分获温州市第八届“以案释法”微课比赛三等奖、优秀奖。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专题报告行政检察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抓好审议意见落实。高标准会办政协委员提案2件,及时回应关切。开辟代表委员履职绿色通道,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335人次参与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寓支持于监督,推动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建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联合县政协出台《建立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的意见》,共同释放“人大+政协+检察”叠加监督效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深化检律良性互动,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便利100余件次,以公开促公正。
持续夯实队伍根基。更加注重固本强基,扎实推进瑞安文成两地检察院“互学共进”行动,利用“文青荟”等平台,举办公检法律同堂培训、青年微党课比赛等活动17次,着力提升队伍业务能力水平。加强检察理论研究,院领导领衔完成省院、市院等重点理论研究课题9项,3篇理论调研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专题调研成果二等奖等省市级奖项。积极培育身边先进典型,3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人才,1名干警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公文写作技能竞赛标兵,2名干警获评温州市首届“最美温州人·最美检察人”等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更新还不到位,法律监督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司法办案“三个效果”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深度、广度、精准度和实际效果还需进一步提高,提出的举措还需进一步做实。三是法律监督“刚性”仍有不足,“四大检察”全面发展、融汇贯通仍有差距,取得的效果还不够突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再出发之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文成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推动“山水侨城”建设出新出彩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一)坚持以更高站位讲政治、顾大局。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全员政治轮训、专题授课辅导等方式,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更强主动性和创造性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
(二)坚持以更大作为保稳定、促发展。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扣文成“五山联动”“五水共富”“五侨聚力”等重点部署,优化落实检察服务保障举措,更大力度推进涉侨检察、生态检察等工作。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促进从源头治理“围猎”行为,加强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防范化解房地产等领域风险。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对涉企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严厉打击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加大对涉企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建“枫桥式检察室”,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三)坚持以更实举措利民生、暖民心。助力全龄友好城市建设,深化侨乡“一老一小”检察保护,从严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强化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和教育矫治工作,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工作的暖心稳心作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面加强检察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互动联络,开展检察官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委员工作室等活动,将全过程人民民主更深融入检察实践。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检务公开等制度,加强释法说理、以案释法,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四)坚持以更强监督护公正、守公益。把握检察机关“四个定位”,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刑事检察向更优发展,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基层轻罪治理体系。提升民事检察能力水平,强化对虚假诉讼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加大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支持起诉力度。行政检察向更实强化,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7,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落实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统筹做好“守护绿色生态、传承伯温文化”等公益保护工作。依法行使检察侦查权,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五)坚持以更严要求强作风、提素能。培育“红映文检·融创争先”党建品牌,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创建,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抓作风、树正气、塑形象。加大严管厚爱力度,优化队伍结构,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8,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确保案件质量过硬、效果优良。全面推进从严治检,持续正风肃纪,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文检铁军。
各位代表,新定位新担当,新征程新使命。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文成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断改进工作,开拓进取,为奋力建设更具文成标识度的“山水侨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2023年:本报告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下同。
3.入职查询: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4.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对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
5.行刑反向衔接:即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不起诉案件(包括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中,对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审查、审批、移送及跟进监督等工作。
6.“益心为公”:“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集公益诉讼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平台,旨在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公益诉讼志愿者团队,弥补办案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形成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8.“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自有媒体
1.文成检察网:http://www.zjwzwc.jcy.gov.cn/
2.官方微博:@文成检察(新浪微博)
3.公众微信号:wzwc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