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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道伯温 检护平安|“检察+综治”,把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3日来源:

  “检察官说得对,冤家宜解不宜结。”在文成县某镇综治中心的调解室里,望着潘某与柳某紧紧握在一起的手,文成县检察院检察官赵周群舒了一口气。

  促成这一幕的,是文成县检察院与镇综治中心联合调解机制的精准落地。

  案情回顾

  潘某与柳某本是亲属,2025年9月,双方因猪饲料价格产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推搡中,潘某致柳某左侧5-9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大,虽经村干部、民警多次调解,却始终“谈不拢”,两家对立情绪愈演愈烈,关系濒临破裂。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前,检察官赵周群提前介入梳理案情、研判矛盾症结,综合分析后认为本案具备矛盾化解基础,“潘某与柳某是亲属,双方矛盾系邻里琐事引发、存在调解空间、矛盾根源可调和”,于是第一时间启动联合调解机制,发出委托调解函,依托综治中心力量,多次开展面对面沟通。

  “我咽不下这口气。”

  “打他是我不对,但他要的赔偿太多了。”

  调解过程中,两人虽都有和解意愿,但始终不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检察官与综治调解员分工协作,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沟通协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只要他道歉、合理赔偿我就和解。”在掌握柳某的和解意向后,检察官充分听取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意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潘某进行谈话,用通俗语言向其释明案件的法理,最终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

  经过检察官和综治中心干部的多番调解,2026年3月23日,潘某向柳某诚恳道歉,并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柳某的态度也逐渐缓和下来,二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重归于好。综合考虑潘某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柳某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文成县检察院依法对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场僵持半年之久的矛盾纠纷,最终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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